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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工作管理办法

作者:郎昕    来源:办公室   日期:2006-4-13 15:09:35   点击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信息是领导机关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的重要依据,也是基层单位了解全局实施管理的必要条件。为加强学校信息工作,健全向学校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报送重要信息的制度,实现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全校的信息工作质量,使信息工作更好地为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服务,为学校的改革与发展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分院和职能部门领导必须加强信息意识,重视信息工作,分院应有一位领导主抓信息工作。
    第三条 报送信息的主要内容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国家教育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学校关于教育的方针、政策、重大决策、主要部署的落实情况。
    2、本分院、本部门在教改、科研、管理工作中的新举措、新思路、经验及问题。
    3、教职员工及学生对学校改革与发展,对学校工作的带有倾向性的反映、意见或建议。
    4、各分院、各部门重大日常工作、活动等。

                                  第二章 信息工作机构
    第四条 健全校内信息网络,学校办公室是收集、处理校内信息的中心,各分院、部门要确定一名信息员,定期向学校报送信息。
    第五条 信息员应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校党委、行政每学年度的工作重点,结合本分院、部门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本分院、部门综合信息的工作计划和要点,并组织实施。
    (二)做好本部门的信息采集、筛选、加工、综合、编辑、传递、反馈等日常工作。
    (三)组织信息调研,提供有情况、有分析、有深度的专题信息。
    第六条 学校信息发布主要载体有:校园网、领航在线、《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湖州广播电视大学报》。

                                   第三章 信息工作制度
    第七条 各分院、部门要及时向学校办公室和党委宣传部报送或提供信息。报送的信息,一律通过电子邮箱(
office@hzvtc.netxcb@hzvtc.net),手写稿恕不接受。各分院每月上报的信息不得少于5篇(条);各部门每月上报的信息不得少于3篇(条)。
    第八条 学校办公室作为学校信息管理部门应主动搜集、整理、编发各类综合信息,适时向省教育厅、市委、市政府等有关单位、部门报送信息要点。
    第九条 各分院、部门报送的信息,必须经本部门相关领导审核同意。
    第十条 信息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保证信息的真实性。重大事件上报前应当核实,保证完整、真实、准确,并报部门领导审批。
    (二)报送信息要及时、准确、重点突出。
    (三)实事求是,不刻意渲染或隐瞒,杜绝报喜不报忧的现象。
    (四)主题鲜明、文题相符、言简意赅,力求以简练的文字和准确的数字反映事物的本质规律。
    (五)重要情况要求在事件发生的当天报送,一般情况在事件发生2天内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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