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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学生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作者:郎昕    来源:办公室   日期:2006-4-11 8:57:28   点击次数:

各总支、支部:
    加强学生党建工作,培养高素质的优秀学生入党,是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后继有人的重要保证,是高校学生工作的重要内容。我校学生党建工作以“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为原则,积极开展工作,有力推动了学生工作的开展。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党建工作,稳步推进学校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学生党建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把学生党建工作列为党委工作的重要议程。
   (二)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注重早发现、早考察、早培养。
   (三)严格党员标准,严把质量关,确保发展学生党员的质量。
   (四)健全制度,严格管理,充分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作用。
    二、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要把学生党建工作的重点放在对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上,并采取多种方式,集中精力对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进行思想教育;解决学生的入党动机、理想信念、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问题,充分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一)新生入校后要进行党的基本知识的普及教育;
    (二)对政治立场坚定、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入党积极分子要及时选送到党校学习;
   (三)加强对发展对象的教育培养,组织好预备党员的入党宣誓活动,并吸收部分入党积极分子参加;
   (四)对学生党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集中教育培训。
    三、发展学生党员的标准和比例
   (一)发展学生党员的标准:
    学生在德智体各方面表现突出,达到如下要求。
    1、入党前连续两学期平均成绩名次均达到班级35%以内;因客观原因成绩受到影响,但其他方面尤其在关键时刻表现突出,该项指标可放宽至班级50%以内。一年级学生入党,第一学期的平均成绩名次必须达到班级15%以内。
    2、在学生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受到校级(含)以上表彰的,成绩应达到中等水平。
    3、在学校各项检查、测评中未受任何学籍管理处分,近两个学期内没有补考课程,无违反校规校纪现象。
   (二)发展学生党员的比例原则:
   1、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定期确定重点培养对象,使入党积极分子和入党学生的比例保持在3:1左右,以切实保证发展学生党员的数量和质量,并努力使学生党员逐步达到当年全日制在校生数的3%—5%。
   2、力争实现一年级有党员、二年级建立党小组、三年级建立党支部的目标;
   3、在毕业班中发展党员,一般在上学期进行,下学期要从严把握。 
   每年12月15日前,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把下年度发展计划,报学校党委组织部。
   四、党校培训有关情况
   新生入学时,分院党团组织要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各党总支(直属支部)每年至少应该对学生进行1次集中的党的基本知识培训,培训形式可灵活多样。学习结束后由各分院颁发党的基础知识培训合格证书(证书由学校组织部统一提供并备案)。学校党委每年举办1—2期学生重点培养对象(需经过党的基本知识培训)党课培训班,进行较高层次的党校培训,颁发党校培训结业证书。
   五、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正式党员的管理
   要完善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和党员的培养考察鉴定程序,使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和党员的政治思想、德智体等各方面的表现都能体现出来。
   (一)对入党积极分子,联系人要定期谈话,及时了解情况,并作适当记录;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广泛听取师生的意见;对培养对象,党支部每季度应考察一次,学生每季度提交1份思想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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